974 心中有气-《官路无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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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曾书记,按照你的观点,是否在这次官司中产生了疑问?”
“当然,最大的疑问是希望工程的许多账目都搬到法庭上审查。这让我非常不解,从诽谤法的角度上讲,希望工程不需要证明清白,只需要港媒证明希望工程款失踪到哪里了就行了,否则就败诉。可事实上呢?”
记者倒是理解这一点,“本案有关被诉方的那位媒体写文的记者不到场作证,确实会让人气愤,我能理解。”
“我没气愤,只是不理解。”曾家辉的嘴上这么说,但语气早就出卖了自己,“本案中,被诉方唯一的证人、记者表示放弃作证,这就是说,港媒对于自己涉讼文章无法履行举证责任,按照法规,被诉方举不出证据证明希望工程有贪污,他写的几段话都没有根据,那么他就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。可当年青基会对港媒的不实文章发表声明后,港媒却说,如果青基会能够提供具体证据,证明我们失实,我们愿意更正,他们这是把责任完全颠倒过来了嘛。”
任谁也可以听出来,他是心中有气!
官路无疆 - 974 心中有气
确实如此,中国古代就有‘刑政合一’的传统,县官大老爷管钱管粮又坐堂审案。几十年来在阶级斗争和计划经济下,整个社会主要以行政权力来调整,而司法很不发达甚至被取消,所以老百姓碰到纠纷想到的就是找单位找上级找行政,很少想到找法院。新闻界对于行政那一套十分熟悉,对司法就相当陌生。所以当初‘新闻官司’在大陆出现时,新闻界有些人士就很不理解、甚至抵触。这里还有一个因素,就是新闻媒介与行政有直接的从属关系,只要媒介不是反对行政,行政对媒介一般是照顾的。所以,当一些公民受到媒介侵害寻求司法救济时,就跳出了行政的框架,法院在媒介和公民之间是中立的,可以做出公平的裁决。
这个情况香港的记者们也有所了解,于是问道:“现在人们担心的是法院是否公平公正?”
曾家辉客观的回答道:“在香港,我还是第一次打官司,正拭目以待。而在内地,我们讲求的是执法为公。当然,我们一些法院也存在有时候执法不公的问题,正在纠正当中。”
“那么诽谤法不就限制了言论自由么?”
曾家辉不赞同记者的说法,“诽谤法不是制裁言论自由的。国际上公认的观点是:诽谤法是力求维护言论自由和人格权的平衡,所以是保护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。诽谤法制定各种各样的规则,使言论自由和人格权的冲突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,一些国际人权公约都是把两者作为一对矛盾来规定的,香港人权法案也体现了这个精神。言论自由和名誉权都是基本人权,这两者必须得到合理的平衡。诽谤法就提供了一个平衡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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